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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协商民主 促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

巴中政协网  BZSZX.GOV.CN  时间:2021-09-06  来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其形成与发展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文明的进程和优势,也彰显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蕴含的中国智慧。如何认识和理解协商民主在促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和探讨。
       一、协商民主贯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
       协商民主理论最早源于西方,主张公民在自由、平等、理性的基础上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协商、参与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以使其作出合理、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1]1940年,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处理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时提出“三三制”原则,致力于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尽最大可能照顾各方利益,已经体现出协商民主的思想,为后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来自全国各地社会各界的民主人士通过协商,确定了23个单位、134人举行政协筹备会议,并协商拟定了有关文件,确定了46个参会单位和662名代表名额。“五一口号”的发布,形成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雏形,彰显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拉开崭新的序幕。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共同纲领》,并担任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正式确立。同时,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重要文件,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通过中国共产党内部之间、与民主党派之间、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充分的协商民主完成了建国大业。历经半个多世纪风雨飘摇和艰难探索的中国,终于以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开启了新中国的崭新篇章。
      此后,1989年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的机制,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党的地位,明确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范围等。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中国政党制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2005年中共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内容、实质、核心、基本目标。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联组会上提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2]至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得以明确。从实行“三三制”,到协商建国,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再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概念确立,历经7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都立足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紧紧依靠着协商民主不断完善。
       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绽放出独特而灿烂的光彩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是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的成功实践,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主导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方向,二者始终相辅相成。201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具有纲领性意义。其中这样定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通过协商民主,有利于避免决策失误,减少试错成本;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公平正义;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落地。
        一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保障。回望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初就将马列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不断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早在中共二大就明确提出建立联合战线,举行联合会议,对重大事项协商共议。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从民族大义出发,顾全大局、摒弃前嫌,推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形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0年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原则, 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将关心和倾听党外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及向党外人员学习,作为每个共产党员的严重责任”。[3]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之际,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筹备新政协,真正实现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初衷。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从此,充满中国智慧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展现出独特光彩。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专题论述“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以民族大义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福祉为重,求同存异、兼容并蓄、有容乃大的胸怀态度集思广益、发扬民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国力日益强大,中国人民的生活日益幸福,中国的民主政治更是日益完善。
       另一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追求。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4]中共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重要论断。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始终坚持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以“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作为执政理念,引领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价值取向。通过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党内民主生活会等充分畅通民主渠道,倾听群众声音,了解人民期望,关注人民关切。同时,充分吸纳各阶层各领域优秀代表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鼓励他们代表群众发声,并积极办理各项民生相关的建议、提案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广泛参与、沟通协商的形式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确保人民群众的权益落到实处。正如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5]
       三、以科学务实的协商民主助力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完善
       (一)把国家大政方针作为根本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
       回望中国政党制度70年光辉历程,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有别于西方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是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其独特优势在于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统筹又兼顾,充分发挥了民主集中作用。2014年9月21日,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所以说,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6] 
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是紧密联系群众合法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关键。政治制度的民主化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相辅相成的,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而协商民主的目的就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够确保团结各方社会力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民主集中效能,促进决策科学民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大局出发,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建言献策,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把“十六字方针”作为行动指南,加强团结,凝聚共识,广泛深入开展多党合作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人员结构从传统的士农工商逐步发展衍生,形成教师、医生、公务员、公司职员、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等新的众多社会群体,而各种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政治利益诉求。也由于社会形态的复杂性、多样性导致不同社会群体对社会治理效果具有多样化、高标准的要求和期待。广大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本身属于社会的个体,工作于各行各业,生活于千家万户,对社会各个领域具有深刻地认识和了解,能够从工作和生活的实际情况出发,多方向多维度看待问题,促进社会治理决策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7]
1956年党的八大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的“八字方针”,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确立了“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8]2015年9月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的亲密合作关系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开放包容,兼容并蓄的姿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爱国力量,广泛凝聚各党派、民族、职业、团体、阶层的社会各界人士,把多元化的社会力量有机整合到一起,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融合在一起,并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各抒己见,共商大事。
今年,是“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即将迎来更加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局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需要全国人民团结协作,需要有志之士建言献策,在团结和民主的主题下,把当地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广大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充分调动起来,团结起来,共同参与到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来。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治理的形式,团结多元化多维度多层面的主体广泛参与,以商量、讨论等互动式方式平等对话,将政府权力运行置于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亦将社会运转置于合法合理有序的良性运转之中,成为一种有效的协商治理模式,也是符合现代化民主化社会治理需求的。
      (三)把服务民生事项作为价值追求,联系群众,服务人民,高度重视政党协商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工作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通过开展基层协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9]协商民主体现在政党制度方面就是政党协商。而政党协商通过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人民政协从性质上看,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统战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从其职能上看,其工作目的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开展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平台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从参与主体上看,多元化的参与主体本质上均是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这是高度符合群众路线原则的。因为从群众中来,所以更要到群众中去,把工作的本质落实到服务民生事项中。
充分发挥政协的优势,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广泛深入开展政党协商,推动基层协商与政党协商相结合。2014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我们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就是要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10]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强调:“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来自各界的政协委员,既是不同党派、阶层、行业等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又是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通个体,感知着万千普通群众的生活和愿望,能够真实反映群众的诉求。人民群众也乐于将自己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对社会建设的看法观点通过政协委员的窗口传达出来。要紧密联系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在围绕社会治理开展调研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关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优化工作方法,查找问题,科学分析,凝聚智慧。充分利用政协所处的特殊政治地位,政协提案具有的随时可提出,承办单位必须要回应的特性,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疏通负面情绪,化解社会矛盾。
      (四)把坚持与时俱进作为基本原则,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1]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肯定这一提法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这一要求既明确了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中应发挥的作用效果,也进一步强调了协商民主过程中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现实工作需求。
当前,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地方上,就是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了确保这种作用发挥能够持续、稳定、有效,需要我们以发展的眼光在制度的层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使得相关职能履行的制度化建设与协商民主制的发展要求相匹配、相适应。进一步规范协商民主的内容和程序,拓宽协商渠道,以制度规范确定社会治理过程中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等各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治理内容为协商议题内容,并以程序化规范化的运行模式推动协商活动的全过程,确保协商活动不因形势变化、人事变动等外力因素而受到影响,而是以较为稳定的制度化模式良性持久运行。
      恰如人民政协以其特殊地位和功能,履行职能较多地依托其它参与主体的支持和配合。要统筹广泛的社会各界力量更好地实现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同时在开展民主协商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能合法合规顺利推动工作,这涉及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党派、各界别等多类别参与主体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才能发挥好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只有以一个整体协调联动,彼此相互配合,各要素有机统一的,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党的领导下良性运转。(作者系民建省委青年委员会、民建市委委员、民建市委副秘书长、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科长徐宁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