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四个维度 发挥政协优势 ——论人民政协在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巴中政协网 BZSZX.GOV.CN 时间:2021-09-06 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人民政协在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和地位。面对新时代、新方位、新使命,如何准确把握好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好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优势,这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回答的课题。
一、立足历史维度,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政协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民政协的政治地位并不以成为国家权力机关为目标,而是努力实现与国家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相适应。回望历史,人民政协不管是成立之初还是今天,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形成阶段,协商建国书写新篇章。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口号 得到了民建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1949年,到达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界、文化艺术界等方面的民主人士代表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和郭沫若等55人联名发表《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公开表示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声明“人民民主阵线之内,绝无反动派立足之余地,亦绝不允许有所谓中间路线之存在”。在这之后,这些党外人士和中共紧密合作,保证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胜利召开。不难看出,人民政协就从成立之初就是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新国家的成立与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巩固阶段,勇但使命开拓新境界。1949年9月-1954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具有权力主体的地位。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出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等,为新政权的巩固与团结各方面人士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同时,人民政协也在这期间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开展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发起并推动抗美援朝运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协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巩固和增强统一战线内部团结,推动和帮助各界人士进行自我教育和改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脱变阶段,肩扛责任承担新任务。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12月21日,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言。《人民政协章程》规定“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在此之后,政治协商逐步作为人民政协最基本的职能被固定下来。至此,人民政协顺利的实现了由权力主体到统一战线组织的功能让渡。
(四)发展阶段,砥砺前行迈向新时代。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12年十八前,是人民政协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性质、任务和职能,发展成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系统阐释了人民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时代课题,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工作安排。这充分表明,人民政协经历7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具有鲜明展示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治理效能。
二、立足职能维度,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政协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独特的政治定位、政治价值和政治优势,体现着我国政治制度的鲜明品格。立足人民政协职能维度,就需要特别重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一)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定位的体现。政治协商是其主要职能。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过程中,周恩来深有感触地说:“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事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1954年10月17日,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提纲》中就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毛泽东已经指出“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同年12月,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一文中指出,政协主要任务是政治协商,即协商国际问题,反对战争,保卫和平;协商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和政协组成人员的人选;协商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问题。这里,毛泽东规范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人民政协章程》规定“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在此之后,政治协商逐步作为人民政协最基本的职能被固定下来。由此可以看出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中是通过政治协商来沟通国家权力和社会公众的政治功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政政治价值的体现。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中,认为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就是依据《人民政协章程》“提意见”“发议论”,实际就是进行民主监督。他指出:“政协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意见。政协委员提意见,特别是发议论,说闲话,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意见,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提了也有好处。提意见是合乎章程的。”事实上,人民政协一直行使着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新中国成立初期,凡准备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一切重要决定和法律条例,事先都提请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交换意见,充分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这种民主形式纳入决策程序。由此可见,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通过民主监督,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了民主权利,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政治优势的体现。《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协组织法》都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可以“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这就是说,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仍有提出“建议案”的权利。由此可见,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固有职能,人民政协通过参政议政,体现了话语权,这既是人民政协的政治优势,又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特色所在,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三、立足时代维度,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政协发展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最重要的政治组织之一,不断适应改革开放要求,全面、持续、深入、具体地参与到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之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独具特色。
(一)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主体。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1993年宪法修正案颁布,正式宣告这一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006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都确定了人民政协的政治主体地位。此外,人民政协组织总数也在陆续增加,从改革开放之前的1171个到2005年的3160个,覆盖全国。政协委员数量从1983年的不到20万人,到2004年突破了60万人。他们使人民政协形成了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强大包容性及影响力的政治系统。
(二)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体制不断调整与完善的重要手段。1988年,全国政协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求,调整内设机构,取消工作组,设立专门委员会,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基本对应。1989年和1995年分别制定了两个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定性文件,还就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等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条例,从自身角度规范了与人大、政府之间的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关系。199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就办理人民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在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政协之间就提案办理工作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的机制。从地方政协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是省级政协与同级国家权力系统政治关系规范化建设大踏步前进的时期,先后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政府或审判、检察机关制定了和人民政协对口联系与配合、接受政协监督、办好政协提案等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人民政协与国家权力系统关系的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国家政治体制各组成部分之间形成有机统一的政治关系、发挥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整体功能,大大增强了国家政治系统适应改革开放复杂形势的能力,也为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人民政协是社会各界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保障。 1983年中共中央决定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非中共委员所占比例由上届的40%增加为60%,中发[2005]5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协在换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协常委不少于65%”。这一组成结构的重要变化,在增强人民政协包容性和代表性的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执政党以外社会各界的政治参与。同时,各级政协组织在全国政协的指导下,陆续建立和发展了各类工作制度,制定了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作用的意见,为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委员通过政协组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制度保障。这些推动政治参与的重要进展,大大增强了国家政治体系的包容性,为改革开放各项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台、为各地的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合法性基础。
(四)人民政协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社会各界群众的重要渠道。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努力发挥自身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优势,运用视察调研、建议案、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向党政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每一年政协均会收到4000多件提案,办复率均在98%以上。不但扩大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管道、改善了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系,而且也加强了整个社会的沟通和团结,为促进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政协历来被视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民主形式逐步地被明确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与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议(票决、选举)民主一起被称为两种民主形式。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钱学森在1988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初步阐述了社会主义两种民主形式的思想,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国,凡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一方面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作出决定,一方面经过人民政协讨论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的意见,对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1年3月,江泽民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6年,这一重要思想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日益完善的人民政协制度和组织体系,为发展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提供了体制保障和运行平台。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和协商民主形式的提出,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重大发展。
四、立足实践维度,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政协发展的必然方向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发挥好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也是人民政协需立足实践去回答的时代课题。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协工作要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把推动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找准政协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来,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期盼、政协有条件做好的课题,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参政议政活动。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议政等形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发挥政协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引导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只有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把着眼点放在发展的大目标上,放在建设的大格局上,政协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所作为。
(二)围绕民心,服务人民。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民生事业不断改善。首先,要做关注民生的有心人,深入基层搞好视察走访和专题调研,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谋求最佳解决办法,通过撰写高质量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专题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给党政领导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其次,要做保障民生的知心人。委员们进一步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愿望,表达群众利益诉求,促进党委、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维护群众利益。第三,还要做改善民生的热心人。人民政协,特别是基层政协要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文化下乡、科技服务等活动,为农民、为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发挥自身优势在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吸纳就业等工作中多作贡献,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围绕初心、服务使命。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的队伍,是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重要保证。通过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切实提高政协委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进而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强化大局意识,发挥政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使全体政协委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发展和稳定这个大局上来,既要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又要积极主动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群众依法、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要切实关注社会和谐稳定,多做维护大局,促进团结,保持稳定的工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持各级政协委员联系群众、走访群众的制度,经常组织委员下农村、入社区、进企业,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克服形式主义,反对漂浮作风,下基层切忌蜻蜓点水,找对策切忌空对空,提建议切忌报喜不报忧,敢于和善于察实情、讲实话、议实事,在找焦点、查难题、谋大事上下功夫、求作为。
(四)围绕雄心、服务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政协上下要创新方式方法,用新观念新思路去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具体来说,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创新。在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从思想理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上与时俱进,在求新、求实、求精、求活上狠下工夫,努力做到思想更解放、视野更广阔、思维更活跃、履职更自觉,建言献策更深刻,参政议政更有效。其次,要在工作制度上创新。通过创新民主评议部门单位制度,创新委员管理制度等,提高委员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提升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第三,要在自身建设上创新。政协常委会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各专委会要发挥好基础作用,通过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努力成为委员的“娘家”、学习的课堂、课题的论坛和工作的载体,促使政协工作由虚变实、由浅入深。
总之,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一项独创性制度,并没有前车可鉴。但人民政协处于国家治理第一线,是党和国家一线工作的重要部分。人民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化思想引领,必须准确把握自身的地位和作用、发挥自身优势,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必须持续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政协机关建设,才能不辱使命,再铸辉煌。(作者系市政协常委、民建市委委员、巴州区政协副主席 李 松)
一、立足历史维度,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政协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民政协的政治地位并不以成为国家权力机关为目标,而是努力实现与国家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相适应。回望历史,人民政协不管是成立之初还是今天,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形成阶段,协商建国书写新篇章。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口号 得到了民建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1949年,到达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界、文化艺术界等方面的民主人士代表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和郭沫若等55人联名发表《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公开表示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声明“人民民主阵线之内,绝无反动派立足之余地,亦绝不允许有所谓中间路线之存在”。在这之后,这些党外人士和中共紧密合作,保证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胜利召开。不难看出,人民政协就从成立之初就是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新国家的成立与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巩固阶段,勇但使命开拓新境界。1949年9月-1954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具有权力主体的地位。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出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等,为新政权的巩固与团结各方面人士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同时,人民政协也在这期间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开展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发起并推动抗美援朝运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协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巩固和增强统一战线内部团结,推动和帮助各界人士进行自我教育和改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脱变阶段,肩扛责任承担新任务。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12月21日,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言。《人民政协章程》规定“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在此之后,政治协商逐步作为人民政协最基本的职能被固定下来。至此,人民政协顺利的实现了由权力主体到统一战线组织的功能让渡。
(四)发展阶段,砥砺前行迈向新时代。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12年十八前,是人民政协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性质、任务和职能,发展成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系统阐释了人民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时代课题,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工作安排。这充分表明,人民政协经历7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具有鲜明展示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治理效能。
二、立足职能维度,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政协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独特的政治定位、政治价值和政治优势,体现着我国政治制度的鲜明品格。立足人民政协职能维度,就需要特别重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一)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定位的体现。政治协商是其主要职能。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过程中,周恩来深有感触地说:“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事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1954年10月17日,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提纲》中就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毛泽东已经指出“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同年12月,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一文中指出,政协主要任务是政治协商,即协商国际问题,反对战争,保卫和平;协商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和政协组成人员的人选;协商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问题。这里,毛泽东规范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人民政协章程》规定“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在此之后,政治协商逐步作为人民政协最基本的职能被固定下来。由此可以看出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中是通过政治协商来沟通国家权力和社会公众的政治功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政政治价值的体现。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中,认为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就是依据《人民政协章程》“提意见”“发议论”,实际就是进行民主监督。他指出:“政协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意见。政协委员提意见,特别是发议论,说闲话,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意见,只要是建设性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提了也有好处。提意见是合乎章程的。”事实上,人民政协一直行使着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新中国成立初期,凡准备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一切重要决定和法律条例,事先都提请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交换意见,充分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这种民主形式纳入决策程序。由此可见,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通过民主监督,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了民主权利,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政治优势的体现。《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协组织法》都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可以“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这就是说,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仍有提出“建议案”的权利。由此可见,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固有职能,人民政协通过参政议政,体现了话语权,这既是人民政协的政治优势,又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特色所在,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三、立足时代维度,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政协发展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最重要的政治组织之一,不断适应改革开放要求,全面、持续、深入、具体地参与到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之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独具特色。
(一)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主体。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1993年宪法修正案颁布,正式宣告这一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006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都确定了人民政协的政治主体地位。此外,人民政协组织总数也在陆续增加,从改革开放之前的1171个到2005年的3160个,覆盖全国。政协委员数量从1983年的不到20万人,到2004年突破了60万人。他们使人民政协形成了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强大包容性及影响力的政治系统。
(二)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体制不断调整与完善的重要手段。1988年,全国政协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求,调整内设机构,取消工作组,设立专门委员会,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基本对应。1989年和1995年分别制定了两个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定性文件,还就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等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条例,从自身角度规范了与人大、政府之间的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关系。199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就办理人民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在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政协之间就提案办理工作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的机制。从地方政协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是省级政协与同级国家权力系统政治关系规范化建设大踏步前进的时期,先后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政府或审判、检察机关制定了和人民政协对口联系与配合、接受政协监督、办好政协提案等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人民政协与国家权力系统关系的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国家政治体制各组成部分之间形成有机统一的政治关系、发挥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整体功能,大大增强了国家政治系统适应改革开放复杂形势的能力,也为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人民政协是社会各界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保障。 1983年中共中央决定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非中共委员所占比例由上届的40%增加为60%,中发[2005]5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协在换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协常委不少于65%”。这一组成结构的重要变化,在增强人民政协包容性和代表性的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执政党以外社会各界的政治参与。同时,各级政协组织在全国政协的指导下,陆续建立和发展了各类工作制度,制定了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作用的意见,为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委员通过政协组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制度保障。这些推动政治参与的重要进展,大大增强了国家政治体系的包容性,为改革开放各项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台、为各地的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合法性基础。
(四)人民政协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社会各界群众的重要渠道。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努力发挥自身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优势,运用视察调研、建议案、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向党政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每一年政协均会收到4000多件提案,办复率均在98%以上。不但扩大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管道、改善了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系,而且也加强了整个社会的沟通和团结,为促进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政协历来被视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民主形式逐步地被明确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与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议(票决、选举)民主一起被称为两种民主形式。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钱学森在1988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初步阐述了社会主义两种民主形式的思想,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国,凡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一方面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作出决定,一方面经过人民政协讨论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的意见,对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1年3月,江泽民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6年,这一重要思想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日益完善的人民政协制度和组织体系,为发展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提供了体制保障和运行平台。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和协商民主形式的提出,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重大发展。
四、立足实践维度,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人民政协发展的必然方向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发挥好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也是人民政协需立足实践去回答的时代课题。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协工作要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把推动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找准政协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来,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期盼、政协有条件做好的课题,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参政议政活动。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议政等形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发挥政协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引导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只有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把着眼点放在发展的大目标上,放在建设的大格局上,政协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所作为。
(二)围绕民心,服务人民。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民生事业不断改善。首先,要做关注民生的有心人,深入基层搞好视察走访和专题调研,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谋求最佳解决办法,通过撰写高质量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专题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给党政领导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其次,要做保障民生的知心人。委员们进一步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愿望,表达群众利益诉求,促进党委、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维护群众利益。第三,还要做改善民生的热心人。人民政协,特别是基层政协要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文化下乡、科技服务等活动,为农民、为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发挥自身优势在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吸纳就业等工作中多作贡献,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围绕初心、服务使命。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的队伍,是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重要保证。通过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切实提高政协委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进而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强化大局意识,发挥政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使全体政协委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发展和稳定这个大局上来,既要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又要积极主动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群众依法、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要切实关注社会和谐稳定,多做维护大局,促进团结,保持稳定的工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持各级政协委员联系群众、走访群众的制度,经常组织委员下农村、入社区、进企业,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克服形式主义,反对漂浮作风,下基层切忌蜻蜓点水,找对策切忌空对空,提建议切忌报喜不报忧,敢于和善于察实情、讲实话、议实事,在找焦点、查难题、谋大事上下功夫、求作为。
(四)围绕雄心、服务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政协上下要创新方式方法,用新观念新思路去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具体来说,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创新。在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从思想理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上与时俱进,在求新、求实、求精、求活上狠下工夫,努力做到思想更解放、视野更广阔、思维更活跃、履职更自觉,建言献策更深刻,参政议政更有效。其次,要在工作制度上创新。通过创新民主评议部门单位制度,创新委员管理制度等,提高委员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提升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第三,要在自身建设上创新。政协常委会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各专委会要发挥好基础作用,通过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努力成为委员的“娘家”、学习的课堂、课题的论坛和工作的载体,促使政协工作由虚变实、由浅入深。
总之,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一项独创性制度,并没有前车可鉴。但人民政协处于国家治理第一线,是党和国家一线工作的重要部分。人民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化思想引领,必须准确把握自身的地位和作用、发挥自身优势,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必须持续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政协机关建设,才能不辱使命,再铸辉煌。(作者系市政协常委、民建市委委员、巴州区政协副主席 李 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