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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思考

巴中政协网  BZSZX.GOV.CN  时间:2021-09-15  来源:
       2020年9月9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问题时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中央从战略的高度为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打通国内循环关键堵点把脉,重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和核心,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这些年来,我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面对国内外形势的重大变化,还应加快补齐我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存在的短板,更好地服务于“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笔者结合四川省巴中市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推进情况,对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自己和管见。
       一、当前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发展现状
       企业信用监管是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顺势而生的新型监管体系。2014年以来,我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以四川省巴中市为例,该市以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构建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初步见成效:
      (一)全面推行年报公示制度,提高企业信用公示意识
       该市不断巩固年报公示工作已有成效,强化“公示即监管”理念,督促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拓展“多报合一”工作领域,继续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连续三年实现突破93%。突出疫苗、特种设备生产等高风险领域年报质量,推动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年报率100%。
      (二)构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一张网”,破解政府监管信息孤岛
       为破解政府监管企业的信息分散在各监管部门,呈现“碎片化”的局面,该市强力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拆除“数据烟囱”,确保相关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等业务时,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获取更多参考信息,倒逼企业重视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威慑力。2018年底巴中市建成“巴中市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通过与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初步实现了对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目前,全市已累计归集涉企信息11851条。
      (三)推进存量企业转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健全信用基础数据
       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障碍,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和开放共享。截至目前,该市新注册的企业均发放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改革前已注册的存量主体代码基本转换到位。
      (四)完善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建设,健全监管体系的平台基础。
       该市依托“四川智慧工商一体化综合应用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加快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征集、整理、分析、公示等平台建设工作。一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公示平台。通过这两个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年度报告情况、资质资格情况、经营异常企业信息、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推送公示。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均通过“四川智慧工商一体化综合应用系统”100%实时推送公示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二是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建设。2014年以来根据《四川省市场主体登记数据质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该市建立四项督导机制,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采集、补录和纠错,解决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阶段数据质量的主要问题,确保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提高了全市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
      (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公平阳光环境
       该市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16家市级相关部门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执法单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实现抽查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并对《巴中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更新调整。2020年,全市联合开展48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覆盖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的238项的抽查事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随机选派执法人员887人次,随机抽查市场主体1034户,经现场检查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24户,注(吊)销企业20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34个,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15个。
      (六)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2018年底印发了《巴中市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多部门、跨辖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2019年7月落实了《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建立各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依法依规公开依法认定的“红黑名单”主体信用信息,并向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共享信用信息数据。一是以典型引领诚信经营持续深化。推行“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广使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而建立的“放心舒心消费平台”,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全市首批1056户市场主体拥有二维码“诚信身份证”。引导全市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截至2019年,全市共有48家企业上榜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2家企业入围市级榜单。全市对食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通过安全等级公示,推动百姓“寻找笑脸就餐”。2018年将832家单位升级为B级,2个餐饮服务单位被取消A级评审。二是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升监管合力。随着信用监管的实施,巴中市“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初步形成,政府部门之间联合监管合力逐步提升。2020年以来,巴中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614户,移出异常名录316户。2019年,巴中对首批39家“黑名单”企业及相关人员发起联合惩戒。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5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4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0家。三是推行信用修复制度,促进信用建设良性发展。2019年四川发布《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如果符合信用修改条件,可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主申请移出“黑名单”,不用再等5年后恢复信用。2019年,四川有3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目前,巴中有3家企业已通过信用修复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当前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存在的短板问题
       我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总体处理起步探索阶段,各方面进展呈现出不平衡的短板,主要表现为:实践探索快于理论研究、公共领域快于市场领域、平台建设快于制度建设、东部地区实践经验优于西部地区、垂直管理领域快于其他行业领域等。当前最突出的短板问题表现如下。
      (一)顶层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信用惩治威慑力弱。
       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目前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国务院、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条例、办法、规定等,不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虽然出台了《征集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但都是带有部门色彩的法规,对其他部门的归集和公示没有强制性规定。如《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没有明确其他部门的信息征集范围、征集渠道、公示程度等重要内容。
       2.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建设不完善,失信惩戒缺乏保障。
       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根本目的不是仅仅公示企业信用信息,而是通过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动响应机制,实现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即“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标,从而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以四川省巴中市为例,市政府《巴中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出台,该项工作在各部门的贯彻实施尚处于初始启动阶段。各地各部门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联动机制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二)平台系统存在的问题
       当前,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筹建的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企业信用监管的基础平台,以四川巴中为例,目前巴中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已经通过“巴中市企业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初步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及应用。但通过考察实践情况,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1.部门间信息的归集共享不充分。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以四川巴中市为例,目前存在信息归集率低、归集不及时、各部门信息归集量不均衡,缺乏长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和通报制度,数据传输、处理、反馈等归集环节中的监控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另外,由于各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业务系统,为了向指定平台归集涉企信息,工作人员需要二次录入或通过手工录入,制约了信息归集的时效性、完整性。
       2.平台的应用功能建设较滞后。
       一是信息共享渠道较窄。以四川巴中为例,目前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归集了来自政府部门的企业基础身份信息(如注册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反映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履行纳税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信息等),但还未将不良信用贷款信息、消费维权信息完全归入公示平台;同时,公示平台与税务、海关、法院、公安等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交换程度很有限。二是平台功能设置还存在许多改进之处。公示平台的查询功能只支持输入准确的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符合大众使用需要的模糊查询功能。公示平台也缺乏许多交互功能,如没有批量导出功能,这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协会来说,开放程度还较低。
      (三)社会监督约束力较弱的问题
       1.民间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与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发展不相适应。我国企业的信用现状,决定了必须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监管,但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国的诚信社会建设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一是能够为及时为企业提供充足的信用信息,促进平等竞争,二是能够完成企业、政府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衔接,在政府监管之外,促进企业自律、行业自治和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但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我国缺乏关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运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真空仍然存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不够,本身还存在着发布虚假信息、乱评比欺骗消费者等弄虚作假的问题;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发展程度低。
       2.社会诚信建设与新时代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连接紧密度越来越强,我国经济呈现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趋势,但目前还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阶段,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成熟,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道德水准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当前时常发生的企业失信问题,并不是孤立现象,它们体现了商业道德的迷失与沦丧,折射出我国社会整体道德水平有所下滑的现状。有的企业虽然有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但还不能做到设立专(兼)职的部门或人员管理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如,常常有一些企业在急需资金去银行贷款时,才发现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失信限制,再急匆匆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宜。
       三、对策建议
       1.制定完善法律制度。法治的完善是新时代背景下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议参照国外信用立法的经验和深圳、上海等地的经验做法,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立法和信用中介机构立法。
       2.完善信用监管机制。2019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等38部门会签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管理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各部门要对照《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精细化的工作方案,制定明确的“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清单”。
       3.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各地“企业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加快采集各部门、各领域的企业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荣誉称号、行政处罚、欠税欠费、司法判决、黑名单等信息,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全面覆盖、实时更新和对外开放共享。进一步完善长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监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和督查机制。真正构建“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完成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强化平台数据的关联对比分析功能,在部门间推广应用,实现智慧监管。
       4.提升信用公示平台建设水平。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共享渠道的问题,可探索与知名搜索网站、网络交易平台、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平台的合作,共享企业信用资源,大力开发企业信用数据的使用范围。针对平台功能设计不全面的问题,建议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平台功能设计意见的征集活动,采纳有效意见,实时完善改进平台的功能,增强平台的交互功能、数据分析功能、激励和惩戒效应。
       5.加强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的监管、培育和引导。在前文已述的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的立法的基础上,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权限,强化联合执法,杜绝执法真空,净化信用中介服务市场。激活专业的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国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来中国开拓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创新打造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各类服务对象的需求。鼓励高校加强与国内外高校、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培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
       6.持续开展全社会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以政府为核心,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倡导诚信文化。二是指导企业加强内部诚信建设。将企业信用道德规范和信用文化的内容融合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中去,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信用意识、信用道德规范的培养教育。企业要建立专人管理企业的信用数据库,积累好诚信资本,减少信用风险。(作者系通江县信访局督查专员 周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