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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监督合力 提升监督效力 ——关于推进我市监察监督与民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的建议

巴中政协网  BZSZX.GOV.CN  时间:2021-09-27  来源:

  监察机关监察监督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虽然都是我国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监察监督是监察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是刚性监督。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这种监督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是柔性监督。因为民主监督的柔性特质,所以民主监督的意义和作用往往不被一些领导和工作部门重视,甚至忽视。近年来,我市监察机关在推进监察监督与民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作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对进一步实现监察监督和民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新要求,为监察监督与民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创建条件。一是民主党派要强化政党意识。要充分认识和理解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重要职责的现实意义,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二是要强化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应不断加强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敢于和善于提出意见建议、能胜任民主监督重任的队伍。三是民主党派机关应设置民主监督类科室。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的三项基本职能,但以巴中市为例,各民主党派机关基本都没有设置相应科室,这与民主党派履行基本职能、发挥相应作用是不相匹配的。建议增设相应科室和编制,以利于民主党派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强统战理论知识学习,充分认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增强党政部门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一些领导干部不懂统战政策、不了解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谈不上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更谈不上虚心接受意见建议。建议加强党政和部门主要领导对统战理论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化对民主监督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提高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在工作中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容得下、听得进意见甚至是批评。

  三、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为监察监督与民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提供保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也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但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只是在总原则和监督内容上有相关的规定,没有实施细则,缺少监督程序、监督职责等可操作性的规范,在实际操作上缺乏刚性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应将重点放在制度的实施细则上,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上,特别是监督结果的运用和反馈机制上。并从制度层面保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利,鼓励民主党派敢于讲实话,敢于提出不同意见。二是形成监督合力。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监察机关监察监督的融合贯通和协调协同,互相补充、互相配合,形成监督网络,这样既能有效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和力度,也能延伸监察机关监察监督的触角。在具体方式方法上,一方面,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大对民主党派成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方法培训的力度,既教育引导民主党派成员自身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牢自觉接受监察监督的意识,又教给民主党派成员监督他人的方法。另一方面,监察机关可探索建立“直通车”机制和民主党派成员参与监察监督的机制。通过“直通车”既让民主党派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有直接报送渠道,又让问题的处理结果有反馈。通过参与监察监督,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对监察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认识。(作者系民建巴中市委副秘书长、巴中市民建企业家协会秘书长苟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