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的建议
应急转贷资金在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起着重要作用,在疫情期间和后疫情时代,应急转贷资金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凸显。
一、提案背景
融资难、融资贵,这是困扰中国经济活动多时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中央和省市一直致力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四川省出台了有关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文件,我市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等政策,明确指出应当推动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帮助企业减轻转、续贷压力,维护企业征信。应急转贷资金的设立和发展,将切实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我市“三个四”重点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双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二、现状及问题
我市于2015年出台《巴中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筹集首期应急转贷资金3000万元,后期资金规模达到5300万元,在运行期间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2018年因设立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政府收回全部应急转贷资金并注入该基金。
2019年,市财政局又筹措10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由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管理500万元,分别定名为“中小工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巴中市民营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资金未正常运转。
问题一:供需矛盾。为应对疫情冲击,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明确指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届时,市场上将出现大量的应急转贷需求。同时,结合银行、市金融工作局和企业等反映的情况,大量企业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而全市却没有正常运转的政府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造成了市场上应急转贷需求巨大而无法满足的困境。
问题二:主体缺失。我市《巴中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巴府办发〔2015〕61号)已过有效期且资金被收回,巴中市鑫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不再作为应急转贷运作主体。“中小工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巴中市民营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因各方面的原因,未正常运转。
问题三:规模过小。我市现有应急转贷资金规模仅1000万元,资金规模太小,不能灵活滚动和有效满足市场需要,也远不及其他市州资金规模大。眉山、德阳、绵阳等地应急转贷规模均超过1亿元,为企业持续经营和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问题四:机制问题。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巴中市民营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分别由几个部门负责管理,边界难以划分,无法形成合力,且政府部门参与管理容易造成决策较慢、风控水平差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局面。
三、几点建议
(一)明确运作主体。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等六个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9〕14号)精神,明确指出由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从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的职能定位。为切实发挥职能定位和扛起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大旗,市国投公司在2020年用自有资金500万元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组建专业人才队伍,出台公司《应急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目前已为企业提供490万应急转贷资金并成功收回。
我市可学习山东省等地区工作经验,按照“市场主体、风险自担、政府监管”的原则,把市国投公司作为全市应急转贷资金运作主体,充分利用其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制度,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我市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效率。
(二)扩大资金规模。市财政局牵头筹集应急转贷资金3000万元,市国投公司筹集500万元。同时,市国投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按照1:9放大倍数力争撬动银行资金3.15亿元。后期在基金运行良好时,可通过吸收银行资本、社会资本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三)出台政策制度。市政府出台指导意见,强化和支持市国投公司应急转贷资金运作主体地位。市财政局按照市场化原则牵头修订我市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市国投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制度、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等制度,规范应急转贷资金运行,做强做优应急转贷业务,进一步改善我市融资环境,助力全市企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