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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部门衔接联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建议

巴中政协网  BZSZX.GOV.CN  时间:2021-09-28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但从司法实践看,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工程价款的大多为实际施工人,大量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后发现存在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招投标程序不当等违法情形。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并未禁止自然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直接起诉主张工程价款,导致建筑市场相关规范性文件“名存实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巴中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和联动机制已成当务之急。为此,向有关部门提出如下建议:

  一、党政主导,由市信访局牵头,与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发改委等部门建立住建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依法及时处理住建领域矛盾纠纷,将建设工程纠纷专项纳入诉源治理大局。

  二、人民法院要以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为抓手,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联动工作机制。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情形的(如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违反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应坚持“能移尽移”原则,及时将生效裁判文书及涉嫌违法犯罪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相关行政机关。

  三、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作为,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事前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线索材料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并记入相关单位、个人的征信系统或信用档案。

  四、加强法制宣传,源头减少纠纷。行政机关应当注重和加强涉及合规性经营典型案例的收集与总结,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工程建设企业依规经营。司法机关以“法律七进”“以案说法”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建设工程纠纷案例指导,普及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