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 推进协商民主创新发展
巴中政协网 BZSZX.GOV.CN 时间:2022-09-14 来源:
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履职依据,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长期以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有序运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中的独特优势,准确把握协商民主真谛和政协工作规律,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各方面各环节,更好服务科学民主决策、精准有效施策,是开创民主政治建设新局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准确把握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的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这一重要论述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赋予新时代人民政协职能定位新的内涵,对深刻把握专门协商机构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好推动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出新的要求。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重在“贯穿”二字,就是要坚定不移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委员履职全过程,又要坚定不移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之中,更要坚定不移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委员的队伍建设之中。“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事业常青的法宝。我们要用好协商民主这一制度安排,用协商民主缩小发展差距,用协商民主减少阶层利益摩擦,用协商民主解决矛盾重叠,用协商民主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二、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但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期望、与不断提高的民众政治参与积极性还不相适应。一是认识有待加强。一些党政领导认为政治协商是政协的事情,重大事项提交政协协商与否不是规定动作和必经程序,协商意见采纳与否也不是硬性规定,没有将协商民主上升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制度有待完善。协商内容方面,哪些大政方针政策,哪些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需要进行协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协商议题方面,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确定过急,事先不与政协沟通,政协来不及组织民主协商,使得参加协商的委员事先无法充分开展调研论证。三是形式有待创新。在对口协商方面,政协专委会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络不多,组织开展对口协商的频率不高、密度不够、效果欠佳。在界别协商方面,界别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部分界别组织松散、凝聚力不强,直接影响协商工作的进展。为进一步夯实人民政协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民主实效并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切实将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政协及其广大政协委员始终深刻把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这一履职的中心环节,紧紧围绕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领域广泛深入开展协商议政,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在广阔大地谱写了政协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
(一)在服务中心大局中找准协商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要求,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原则,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之所向”,在时代大潮中躬身担当作为。一是在政协履职中要把牢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开展工作不靠强制约束力,而靠政治影响力,各种履职活动都以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形式进行,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提得准。同时,二是在政协履职中体现协商民主精神。坚持有事好商量,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是协商民主精神的关键要义所在。要让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努力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三是在政协履职中自觉运用协商民主方法。政协履职要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开展平等、真诚、充分、有效的协商。
(二)在聚焦中心大局中精选协商议题。只有把政协协商议题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才能抓住“牛鼻子”,议在点子上、提出实建议,最终协以求同、商以成事。一是要坚持把精准选题作为巩固提升“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的重要前提,紧扣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定协商议题;切实抓住党委政府谋划的重大战略、正在实施的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按照党政所需、政协所能排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协商议题,请党政领导点题,并组织开展协商议事,使协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地助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二是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生态环保、民生福祉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牵引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持续攻坚;围绕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协商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协商议政,形成丰富的调研成果,为党委政府研究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三)在搭建协商平台中丰富协商形式。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承担着协商载体和协商平台的重要功能。坚持有事好商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协商活动。一是健全会议协商平台。坚持从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要求出发,健全完善规范的“全委会整体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格局。精心打造政协参加单位专题协商会议平台,建立政协参加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会前把会议议题、相关文件、议政资料寄送给他们,并邀请来自一线的界别委员、专家委员列席。建立与民间社团组织沟通协商平台,适时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电话协商、书面协商。二是完善提案协商平台。推行“政府领导领办重要提案、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政协各专委会分工协办有关提案”制度,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推进提案的协商办理,破解办理“瓶颈”。建立政协委员融入接访、政协委员参与专项信访维稳、政协委员社区民情接待等工作制度,发展政协委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探索政协委员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利用信息平台多样化扩大协商主体参与面。三是要积极探索协商议题衔接,通过党委出题、与政府商题、向社会征题以及主动找题等方式,从民生的热点、痛点问题中优选议题,推动政协协商互动更加充分。要聚焦“两有工作”即“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和“政协协商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引导政协委员联络组以“协商议事厅”为平台,积极开展好协商议事活动,更好地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四是要试行“再监督”“再协商”“再调研”模式,推动协商成果的具体落实,提高同界别群众协商能力,善于当好反映诉求、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的桥梁纽带。
(四)在鲜明质量导向中增强协商效能。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是政协履职之要、作为之基。协商议政成果转化是人民政协履职必要性、科学性、实效性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履职是否精准、是否到位、是否高质量的重要标准。有效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好成果转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善于把专业意见转化为政策选项,扎扎实实做好协商议政落实文章。一是把提高协商质量摆在首位。政协要注重协商议政成果的落实,及时了解协商成果转化运用的动态,掌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协商成果的意见反馈办理情况。加强协商议政工作,健全协商规则,推动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强化协商成果转化落实。要围绕协商议题,组织由政协委员、业务部门和专业人士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广泛论证,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建言建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献策献到决策中。二是建立效果反馈机制。对党政部门领导审签的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调研报告等,相关承办单位既要真心吸纳,也要认真答复,更要及时反馈、落实。政协组织接到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将处理意见向参与协商的委员通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承办单位要在及时跟进解决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对相关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适时邀请委员实地视察和指导协商民主的落实情况。三是完善跟踪督办机制。政协应主动会同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协商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了解,对重要的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已经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可进行再次协商,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四是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党政决策。要积极会同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追踪督促推动协商意见的落实,在协商过程中要坚持“协商—落实—再协商—再落实”原则,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要通过多方综合评议、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协商质量第三方评价办法,推动协商议政从形式与内容相统一,提升协商水平,有效服务决策实施。
(五)以扎实调查研究推进高质量协商议政。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对促进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至关重要。一是抓住协商问题、找准议政焦点开展调研是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关注热点、难点、堵点、疑点、冷点“五个点”。“热点、难点、堵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委员围绕民生关切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疑点、冷点”主要是围绕党政部门平时顾不上、暂时没有注意到,但又有可能影响全局的前瞻性问题。下大力气围绕“疑点”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围绕“冷点”静心研究、绵绵用力。二是主动协商问题、多措并举提高调研的针对性与时效性。除了自选调研题目外,还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执行好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落实好党委政府给政协布置的调研协商任务。同时,还要面向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征集调研课题。广大委员直接面对界别群众,处在基层一线,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调查研究职责,根据群众需求向政协精准献题。要通过组织扎实有效的调查研究,为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在营造良好环境中优化协商格局。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协商格局。一是争取党政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主动提出课题,主动请党委、政府交题,增强各级领导对政治协商作用的认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为深入开展协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创造条件让群众更多地参与政协工作和活动,如在乡镇、村(居)探索设立政协工作组,发动群众参加献计献策活动,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协会议,探索群众提案线索征集和监督的互动机制等。三是营造团结和谐的协商氛围。要注重关注人本、集聚人气、厚修人品、广结人缘,切实加强与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各界别的团结合作,努力使政协成为一个亲和凝心、团结和谐的组织。要善于借助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促进政协的建议、意见发挥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了解政协、关心政协、支持政协的良好氛围。
(七)在完善制度机制中提高协商实效。要着眼提高协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构建以政协章程为基础,覆盖协商履职、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等的制度体系。 一是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要探索建立以民间为媒介、以民意为依归、以民生为重点的协商议题形成机制,除由党委、政府、政协来提出外,可以有计划地由群众代表来提出。二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要根据协商议题的大小、轻重、缓急和实质,对群众对象选择、提前告知协商内容、保障话语权等事项作出规定,使群众参与有“章”可循,积极引入参与群众评价和实际成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建立评估机制。三是建立协商公开机制。协商形式、协商计划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引起群众的关注和监督;协商过程,包括从协商课题的确定、协商之前的调研,到协商会议的召开、协商意见的形成、协商成果的转化,要让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并主动接受监督。四是建立协商意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要将政协委员和参与群众的意见办理结果、协商成效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委员和参与群众,让群众“不白来”“没白说”。(杨龙)
一、准确把握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的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这一重要论述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赋予新时代人民政协职能定位新的内涵,对深刻把握专门协商机构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好推动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出新的要求。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重在“贯穿”二字,就是要坚定不移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委员履职全过程,又要坚定不移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之中,更要坚定不移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政协委员的队伍建设之中。“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事业常青的法宝。我们要用好协商民主这一制度安排,用协商民主缩小发展差距,用协商民主减少阶层利益摩擦,用协商民主解决矛盾重叠,用协商民主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二、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但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期望、与不断提高的民众政治参与积极性还不相适应。一是认识有待加强。一些党政领导认为政治协商是政协的事情,重大事项提交政协协商与否不是规定动作和必经程序,协商意见采纳与否也不是硬性规定,没有将协商民主上升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制度有待完善。协商内容方面,哪些大政方针政策,哪些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需要进行协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协商议题方面,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确定过急,事先不与政协沟通,政协来不及组织民主协商,使得参加协商的委员事先无法充分开展调研论证。三是形式有待创新。在对口协商方面,政协专委会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络不多,组织开展对口协商的频率不高、密度不够、效果欠佳。在界别协商方面,界别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部分界别组织松散、凝聚力不强,直接影响协商工作的进展。为进一步夯实人民政协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民主实效并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切实将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政协及其广大政协委员始终深刻把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这一履职的中心环节,紧紧围绕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领域广泛深入开展协商议政,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在广阔大地谱写了政协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
(一)在服务中心大局中找准协商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要求,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原则,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之所向”,在时代大潮中躬身担当作为。一是在政协履职中要把牢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开展工作不靠强制约束力,而靠政治影响力,各种履职活动都以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形式进行,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提得准。同时,二是在政协履职中体现协商民主精神。坚持有事好商量,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是协商民主精神的关键要义所在。要让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努力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三是在政协履职中自觉运用协商民主方法。政协履职要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开展平等、真诚、充分、有效的协商。
(二)在聚焦中心大局中精选协商议题。只有把政协协商议题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才能抓住“牛鼻子”,议在点子上、提出实建议,最终协以求同、商以成事。一是要坚持把精准选题作为巩固提升“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的重要前提,紧扣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定协商议题;切实抓住党委政府谋划的重大战略、正在实施的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按照党政所需、政协所能排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协商议题,请党政领导点题,并组织开展协商议事,使协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地助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二是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生态环保、民生福祉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牵引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持续攻坚;围绕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协商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协商议政,形成丰富的调研成果,为党委政府研究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三)在搭建协商平台中丰富协商形式。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承担着协商载体和协商平台的重要功能。坚持有事好商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协商活动。一是健全会议协商平台。坚持从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要求出发,健全完善规范的“全委会整体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格局。精心打造政协参加单位专题协商会议平台,建立政协参加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会前把会议议题、相关文件、议政资料寄送给他们,并邀请来自一线的界别委员、专家委员列席。建立与民间社团组织沟通协商平台,适时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电话协商、书面协商。二是完善提案协商平台。推行“政府领导领办重要提案、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政协各专委会分工协办有关提案”制度,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推进提案的协商办理,破解办理“瓶颈”。建立政协委员融入接访、政协委员参与专项信访维稳、政协委员社区民情接待等工作制度,发展政协委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探索政协委员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利用信息平台多样化扩大协商主体参与面。三是要积极探索协商议题衔接,通过党委出题、与政府商题、向社会征题以及主动找题等方式,从民生的热点、痛点问题中优选议题,推动政协协商互动更加充分。要聚焦“两有工作”即“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和“政协协商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引导政协委员联络组以“协商议事厅”为平台,积极开展好协商议事活动,更好地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四是要试行“再监督”“再协商”“再调研”模式,推动协商成果的具体落实,提高同界别群众协商能力,善于当好反映诉求、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的桥梁纽带。
(四)在鲜明质量导向中增强协商效能。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是政协履职之要、作为之基。协商议政成果转化是人民政协履职必要性、科学性、实效性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履职是否精准、是否到位、是否高质量的重要标准。有效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好成果转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善于把专业意见转化为政策选项,扎扎实实做好协商议政落实文章。一是把提高协商质量摆在首位。政协要注重协商议政成果的落实,及时了解协商成果转化运用的动态,掌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协商成果的意见反馈办理情况。加强协商议政工作,健全协商规则,推动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强化协商成果转化落实。要围绕协商议题,组织由政协委员、业务部门和专业人士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广泛论证,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建言建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献策献到决策中。二是建立效果反馈机制。对党政部门领导审签的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调研报告等,相关承办单位既要真心吸纳,也要认真答复,更要及时反馈、落实。政协组织接到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将处理意见向参与协商的委员通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承办单位要在及时跟进解决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对相关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适时邀请委员实地视察和指导协商民主的落实情况。三是完善跟踪督办机制。政协应主动会同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协商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了解,对重要的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已经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可进行再次协商,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四是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党政决策。要积极会同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追踪督促推动协商意见的落实,在协商过程中要坚持“协商—落实—再协商—再落实”原则,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要通过多方综合评议、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协商质量第三方评价办法,推动协商议政从形式与内容相统一,提升协商水平,有效服务决策实施。
(五)以扎实调查研究推进高质量协商议政。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对促进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至关重要。一是抓住协商问题、找准议政焦点开展调研是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关注热点、难点、堵点、疑点、冷点“五个点”。“热点、难点、堵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委员围绕民生关切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疑点、冷点”主要是围绕党政部门平时顾不上、暂时没有注意到,但又有可能影响全局的前瞻性问题。下大力气围绕“疑点”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围绕“冷点”静心研究、绵绵用力。二是主动协商问题、多措并举提高调研的针对性与时效性。除了自选调研题目外,还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执行好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落实好党委政府给政协布置的调研协商任务。同时,还要面向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征集调研课题。广大委员直接面对界别群众,处在基层一线,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调查研究职责,根据群众需求向政协精准献题。要通过组织扎实有效的调查研究,为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在营造良好环境中优化协商格局。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协商格局。一是争取党政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主动提出课题,主动请党委、政府交题,增强各级领导对政治协商作用的认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为深入开展协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创造条件让群众更多地参与政协工作和活动,如在乡镇、村(居)探索设立政协工作组,发动群众参加献计献策活动,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协会议,探索群众提案线索征集和监督的互动机制等。三是营造团结和谐的协商氛围。要注重关注人本、集聚人气、厚修人品、广结人缘,切实加强与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各界别的团结合作,努力使政协成为一个亲和凝心、团结和谐的组织。要善于借助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促进政协的建议、意见发挥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了解政协、关心政协、支持政协的良好氛围。
(七)在完善制度机制中提高协商实效。要着眼提高协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构建以政协章程为基础,覆盖协商履职、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等的制度体系。 一是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要探索建立以民间为媒介、以民意为依归、以民生为重点的协商议题形成机制,除由党委、政府、政协来提出外,可以有计划地由群众代表来提出。二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要根据协商议题的大小、轻重、缓急和实质,对群众对象选择、提前告知协商内容、保障话语权等事项作出规定,使群众参与有“章”可循,积极引入参与群众评价和实际成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建立评估机制。三是建立协商公开机制。协商形式、协商计划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引起群众的关注和监督;协商过程,包括从协商课题的确定、协商之前的调研,到协商会议的召开、协商意见的形成、协商成果的转化,要让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并主动接受监督。四是建立协商意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要将政协委员和参与群众的意见办理结果、协商成效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委员和参与群众,让群众“不白来”“没白说”。(杨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