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 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的建议
巴中政协网 BZSZX.GOV.CN 时间:2022-09-14 来源:
一、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在革命战争年代,仅川陕苏区就有32万人参加红军、其中14.23万人壮烈牺牲,老区人民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指出,要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到2025年,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由于历史、地理和自然的原因,大部分革命老区经济基础薄弱,自身造血能力差,政府债务总量较大、债务风险指标和风险等级普遍较高,经济社会发展缓慢。以原川陕苏区核心区、中心城市和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巴中为例,由于建地设市时间较晚,发展基础差、底子薄,2021年全市财供人员人均可用财力仅12.04万元,远低于国省平均水平,要与全国同步基本现代化,亟需中央给予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
二、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革命老区所在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提出,“在开展试点示范和安排中央补助时对革命老区给予倾斜支持”“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国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将巴中列入全国12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并提出“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共同富裕要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向欠发达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重点民生领域倾斜,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建议
(一)降低或取消老区脱贫地区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市、县资金配套。《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提出,“国家在老区贫困地区安排的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革命老区虽已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但财力贫困仍是不争事实。目前中央、省级基础设施项目,均要求市、县高比例配套。以川陕革命老区公路项目建设为例,交通项目按等级标准定额补助,由于大部分地方处于大山深山区,建设成本高,难以承担配套压力。新建国省道一级公路补助1600、1000万元/公里,实际建设需8000万元/公里;国省道二级公路补助800、550万元/公里,实际建设需2500万元/公里;县、乡道补助160万元/公里,实际建设需800万元/公里;村道补助50万元/公里,实际建设需150万元/公里。如此一来,造成“不实施项目困、实施项目困上加困”的窘境。进入新发展阶段,老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同步基本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任务艰巨。建议对老区脱贫地区纳入国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市、县(区)政府配套投入比例,适度降低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县(区)政府配套投入比例。
(二)建议中央财政设立“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定额财力补助支持,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一般债券发行占比。
(三)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建议中央在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革命老区财力因素和秦巴山区地形特征,将秦巴山区补助标准由1500元/亩提高至3000元/亩。
(该建议通过民建省委领导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在革命战争年代,仅川陕苏区就有32万人参加红军、其中14.23万人壮烈牺牲,老区人民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指出,要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到2025年,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由于历史、地理和自然的原因,大部分革命老区经济基础薄弱,自身造血能力差,政府债务总量较大、债务风险指标和风险等级普遍较高,经济社会发展缓慢。以原川陕苏区核心区、中心城市和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巴中为例,由于建地设市时间较晚,发展基础差、底子薄,2021年全市财供人员人均可用财力仅12.04万元,远低于国省平均水平,要与全国同步基本现代化,亟需中央给予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
二、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革命老区所在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提出,“在开展试点示范和安排中央补助时对革命老区给予倾斜支持”“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国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将巴中列入全国12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并提出“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共同富裕要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向欠发达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重点民生领域倾斜,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建议
(一)降低或取消老区脱贫地区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市、县资金配套。《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提出,“国家在老区贫困地区安排的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革命老区虽已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但财力贫困仍是不争事实。目前中央、省级基础设施项目,均要求市、县高比例配套。以川陕革命老区公路项目建设为例,交通项目按等级标准定额补助,由于大部分地方处于大山深山区,建设成本高,难以承担配套压力。新建国省道一级公路补助1600、1000万元/公里,实际建设需8000万元/公里;国省道二级公路补助800、550万元/公里,实际建设需2500万元/公里;县、乡道补助160万元/公里,实际建设需800万元/公里;村道补助50万元/公里,实际建设需150万元/公里。如此一来,造成“不实施项目困、实施项目困上加困”的窘境。进入新发展阶段,老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同步基本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任务艰巨。建议对老区脱贫地区纳入国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市、县(区)政府配套投入比例,适度降低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县(区)政府配套投入比例。
(二)建议中央财政设立“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定额财力补助支持,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一般债券发行占比。
(三)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建议中央在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革命老区财力因素和秦巴山区地形特征,将秦巴山区补助标准由1500元/亩提高至3000元/亩。
(该建议通过民建省委领导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