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乡村基层治理根基 助力乡村振兴
夯实乡村基层治理根基 助力乡村振兴
李 雪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从现实来看,目前乡村治理的确是我市农村工作的短板和弱项,农村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源于匮乏的乡村治理。为此,特提如下建议:
建议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以民主激活治理创新。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原则,以“说”的公开、“商”的规范、“办的主动”、“评”的倒逼,调动和激发村民积极性、参与度和主体作用,让基层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村民的创造活力。如南江县关田乡东坝村、通江县空山镇等地实施的村级“红白理事会”、“新风促进委员会”、“乡村道德银行”等村民自治组织,对倡导社会新风,推进村民自治均进行了有效探索,建议在全市各地进行学习推广。
建议二: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村农民精神风貌。各级村委党组织要深入挖掘、广泛宣扬当地文化经典、历史遗存、文物古迹承载的道德资源,让优秀传统文化植根于群众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道德讲堂、文化宣传栏等村级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文化进万家”“百姓宣讲”等活动,活跃乡村精神文化生活,为推进乡村德治凝聚强大向心力。充分发挥乡村道德模范力量,感召群众规范道德行为。将乡贤文化列入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由乡村中德行高尚,具有较高威望的贤达人士,以及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内的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新乡贤”,组建乡村“新风促进委员会”,引领村民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议借鉴南江县关田乡东坝村、通江县空山镇等地实践经验,充分调动新乡贤补充基层治理,参与村两委决策,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宝贵意见,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崇德向善。
建议三:加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厘清农村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乡村治理涉及主体众多,治理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难以消解的困境问题,究其根源在于制度性要素的缺失,导致权责的失范、失衡。建议以加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为重点,按照“全面清权、标准配权、公开晒权、按图行权、依法制权”的要求,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构建农村小微权力法治化、规范化的运行体系,用法律护航乡村振兴。明晰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梳理出村级事务权力清单,分类整理村级集体管理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做到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内容的全覆盖。编制村干部各项权力运行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切实将小微权力装进“笼子”。做到每项村务工作的事项名称、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追究办法等,编制形成《农村小微权力操作手册》。确保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从源头上避免权力暗箱操作、村干部说了算的弊端。聚焦百姓关注的村务公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调解、村庄环境整治等,梳理村务工作运行流程图,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构建微信公众号、“网上村委会”、智能电视等多屏联动公开终端,解决传统村务公开栏信息容量小、报表内容粗、存留时间短、群众看不懂的问题,推动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加便利化。让群众明白自己要办的事“找谁办、怎么办”,让村干部小微权力的行使公开透明,真正实现“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