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王政(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头号工程”,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奋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但在开展“聚引帮”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对创建一流营商环境重视不够、对行政执法与法治营商环境的关系认识不够,没有真正发挥行政执法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制约着营商环境法治化。主要表现在:一是逐利执法较明显。存在为了完成检查任务、罚款任务而执法现象,没有真正发挥行政执法对企业在监督指导、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按程序执法,行政处罚随意性较大,有失公平公正。执法部门存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且没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三是执法监督未到位。行政执法监督未能制度化、经常化,司法部门对执法前、执法中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越位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违规执法问题时有发生。为此建议:
一、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柔性制度,杜绝逐利执法。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把“尊商、稳商、护商”理念贯穿到行政执法中。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简、务实、高效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时间、内容、行业等,报同级政府审批后严格按计划实施,除特殊情况外,做到无事不检查。认真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及时制定“首违不罚”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杜绝设置或变相设置罚款指标。加强教育引导、协商建议、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行为的运用,让企业感受到“执法有温度”。
二、推进涉企行政执法公开公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对着装、用语、程序、纪律等作出明确要求,执法过程不得要求企业无关人员陪同,不得干扰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和普法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完善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执法机制,压缩执法频次,避免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三、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大力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查处行政执法当中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托12345便民服务热线,设立涉企行政执法咨询、举报专线,接受企业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应通过执法部门集体审议后实施,同时不得随意使用信用惩戒、曝光等措施,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应用,推动执法信息数据化运用、执法过程智能化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