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和完善推免阶段诚信制度的建议
巴中政协网 BZSZX.GOV.CN 时间:2023-02-06 来源:巴中市政协研究室
关于健全和完善推免阶段诚信制度的建议
研究生推免--俗称“保研”,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对学生来说,如果选择去外校推免,“海投”是基本操作。保研的不可控因素太多,冲突的时间、未知的结果、不确定的选择夹杂在一起,导致师生在双向选择中,屡屡出现了导师与学生之间互“放鸽子”的情况。很显然,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现行的推免政策给了双方很大的选择权却不用承担任何风险,从客观上造成了师生都可以肆无忌惮的不诚信。不管是学生“鸽”了导师,还是导师“鸽”了学生,这对双方来说,无疑都是很大的伤害。对导师而言,导师“被鸽”甚至影响该导师下一年的招生,学校甚至要浪费更多人力、财力、物力进行补录工作;对学生而言,一旦被“鸽”不仅意味着失去了这一所学校的录取,还有因此放弃的其他学校的保研机会、找工作、留学的机会以及旅途费用等沉没成本。长此以往,原本双向选择的大好机会,就会因双方的不信任而“两败俱伤”,不论是学生“被鸽”,还是学校“被鸽”都会对其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在这场教育资源的双向选择中,双方的利益都没有得到保障。
学校和学生都希望拥有“更好的”没有错,“鸽与被鸽”是保研推免机制存在的信息不对等、时间有冲突、承诺无保障等问题导致的。建议如下:
一、对“预推免”加以规范。对正式推免开始之前的“预推免”加以规范。按照当前的推免程序,应明确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录取承诺,这只是普通的校园开放活动,对于正式系统开放之后,学生不按“夏令营”“预推免”的“预录取”结果报名、填报志愿,学校无权干涉,只能依靠教育质量去吸引学生的选择。为了防止学生大面积“海投”,要对推免生投递学校的数量加以限制。
二、建立健全导师与学生之间承诺保障机制。 教育部应出台统一的对双方更有约束力的《硕士研究生推免填报承诺书》,明确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失约方加大惩戒力度。可借鉴国外一些学校会选择用较高的“留位费”让学生不得不谨慎选择,对违反承诺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
三、在专业设置方面要以就业为导向。高校应该让那些华而不实、毫无性价比、就业困难、职业发展空间不大的专业退出历史舞台,社会需求以教学单位为主,禁止盲目扩张,贪大求全,严控毕业生数量,从而改变长期以来某些专业在就业市场始终处于供大于求的不良局面。
四、建立更科学的补录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更科学的补录机制,增加学校的选择权,或建立及时的信息反馈机制,允许学生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返悔,给学校自身更充裕的回旋余地。总之,学校应当清醒认识到,学生的选择权应当被尊重,并以此作为完善制度的起点。在制度上有更多的补救和缓冲措施,其实才是避免导师们真心错付的最好办法,也是从机制上真正体现出来的“对学生负责”在双方面临“双向选择”时,学生在选择导师的同时,导师也在选择学生,若是有一方觉得不适合那自然也会“及时止损”。(杨鑫 农工党巴中市委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