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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川明参食品标准 助力食药同源产业振兴

巴中政协网  BZSZX.GOV.CN  时间:2023-07-21  来源: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

        民盟省委直属巴中总支反映:目前全国的川明参缺乏食品安全标准,导致食用历史长达300年的川明参却无法进行大规模的深加工,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产业有基础,但经济效益释放不充分。川明参为我国特有植物,种植食用历史有300年左右,可追溯至明成祖时期,并作为皇室贡品受皇帝赐名,主产区在四川等秦巴山区的200-1200米区域。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加之多年的种植初加工经验,该区域的川明参通体黄亮、形条细长规整、质地坚实硬脆,断面纹理清晰,个别菊花心突出,粉质充足,其味甘甜,具有质嫩、粉足、汤鲜、营养成分丰富等特点。但20多年来产地价格一直在30元/kg左右,经济效益不明显。

        (二)市场有需求,但精深加工产品难以上市。农副产品的川明参深受消费者青睐,在四川、广东乃至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地用来煲汤食用,市场声誉好。在《中国药膳大典》《美味食疗汤羹180种》《糖尿病药膳180种》还有川明参食用配方介绍。很多机构将川明参开发成风味沙拉、含片、酿造酒、速溶粉、复合饮料、咀嚼片、调味品、保健香肠等各类食品。但川明参未进入中国药典目录,也不是传统食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类别,尚未进入新资源食品原料及“保健品+药食同源”目录物种,无食品标准等法律法规保障,不能成规模加工为食品,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物或原料。限于川明参定位模糊,川明参研发产品只能束之高阁,精深加工品难以投放到市场、产业链条短、风险巨大,产业发展受到了制约。川明参仅能以农副产品形式销售,精深加工产品仅能以小作坊的自产自销形式存在。

        (三)安全有探讨,但食品安全缺乏系统性研究。截止目前,各级医疗和疾病防控机构暂未从食用、药用途径发现川明参有毒性或不良反应报告,不同背景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对川明参的食用安全性认可度较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缺乏川明参食品的毒理安全系统性评价。

          为促进全国食药同源产业振兴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助力提高川明参资源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提升川明参经济价值和地方经济发展,急需制定川明参食品标准。为此,建议: 

        (一)加快标准制定颁布。汇集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专业人才系统开展毒理安全性评价,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川明参》,抢占市场标准主导地位,助推川明参产业标准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开展史料收集。收集历史文献资源,特别是地方志史料、研究文献及经典食法等食用资料;查找古代医籍有食疗本草记载的资料,尤其查询记载川明参种植食用30年以上文献资料;进行文献检索,走访种植大户、初加工厂、自产自销餐饮店相关生产加工单位,了解和熟悉川明参生产工艺及流程,确定川明参的定义和食用范围。

        (三)抢抓市场主导权。科研院所加强品种选育、生产研究与产品研发的科技攻关,抢占科技制高点、提高市场美誉度;构建川明参全产业链产业体系,加工研发多元化的让居民、游客乐于购买的大健康产品,让川明参等食药同源的产品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米亚东、邓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