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纠纷的建议
民建巴中市委反映,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走势、国家政策调控及管理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房地产领域成为了集访的“重灾区”。一些地方的重点集访案件中房地产领域约占50%的份量。各级各部门应把攻坚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依法依规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房地产领域问题现状
(一)从调查走访情况看,问题种类众多。一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失联,与承建(施工)方欠款未结清,无法提供法定的质检、消防等资料。二是有的属于典型的违法建筑,超层、超建、超容,设施不完备,消防和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三是个别楼盘存在司法纠纷,如土地权属争议、借贷抵押纠纷等。四是税费收缴不到位,交接验收不及时,依法处理未跟进。如土地出让费未交齐、罚款未缴清、设施未验收等。
(二)从业主信访情况看,集访特点鲜明。一是情绪较激烈。业主们因婚嫁、子女教育等在县域购房,花费了一个家庭或一代人的毕生心血,而问题楼盘无法按期交房办证,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工作和生活,往往问题根源大多不在购房业主,自然怨气难平,情绪激动,常常采取呼口号、拉横幅、堵门封路等极端方式维权。二是群众易聚集。大多数楼盘业主都建立了QQ群、微信群,群内人员集中,信息传播迅速,常常“一呼百应”,极易形成集访或网络舆情事件,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网络炒作。三是问题难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逾期未交付、质量不合格、产权未办理、规划不合理、配套不达标、物管不到位等方面,情况复杂,诉求多样,且房产交易属于市场行为,许多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二、房地产领域问题原因分析
(一)开发商缺乏诚信,欺骗谋利。一是擅改规划。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规划、土地规划,蓄意减少小区绿化面积,超面积、超容积建设商品房、地下车库等,最大程度牟取暴利。二是建设不合规。少数人防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无法验收竣工备案。少数开发商承诺迟迟不兑现,如:花园、水池等配套设施不全。三是虚假宣传。一些开发商往往以“学区房”“景观洋房”、订金抵购房款、赠送购房面积等为“噱头”虚假宣传,造成的信访隐患突出。
(二)开发商眼高手低,资金断链。一是资金不足,风险突出。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往往将土地和楼盘抵押给银行进行前期开发,一旦开发成本增加或经营销售不善,极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质量安全隐患、项目停工、延期交付、合同未备案、房产被冻结等系列突出问题。二是盲目扩张,风险突出。个别房企对市场研判不准,多项目建设齐头并进,资金短时间无法回笼,往往因风险评估较高又无法贷款,社会融资代价过高,破产风险较大。三是市场变化,风险突出。房地产经营所需资金大,开发周期长,一旦市场疲软,经济下滑,物价上涨过快,小则影响进度,大则破产倒闭。
(三)部门监管乏力,隐患堪忧。一是规划设计监管乏力。监管部门在信息公示、预警提醒、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执法查处等方面不严,巡察频次不够,查处不力。二是预售监管乏力。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诚信体系评估、诚信等级运用机制,未严格核发执行预售许可,未及时对违规操作、虚假销售宣传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置,以致出现楼盘热销、价格异常、延期交房等不正常现象。三是后续服务监管乏力。个别开发商将楼盘出售后,由于已获得预期收益,对后续管理服务不够重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相互推诿扯皮。
三、解决房地产领域问题的建议
针对房地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建议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抓大放小、为民利民”工作思路,创新机制,精准施策,让集访问题成为“历史”。
(一)推行“三个分离”,解决办证问题。一是推行“办证与缴税分离”。组建税费清缴工作组,通过账户监管、行政处罚、民事诉讼、财产抵押等方式,督促开发商限期缴纳相关税费。解封房屋登记、房屋交易手续办理,由相关部门对遗留问题楼盘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交易确认,启动楼盘权属无争议部分的产权证办理。二是推行“办证与处罚分离”。加大对违规施工、擅自变更、验收不达标、消防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整改力度,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合理区分房企与购房业主责任,“松绑”购房业主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为无过错购房者及时登记办证。三是推行“办证与验收分离”。组织建设、施工、勘察、监理、设计“五方责任主体”主动验收,对无质量、消防等法定条件“硬伤”、具备基本条件和主要申报资料的,先行登记、容缺受理解决登记问题,并责令限期补齐验收备案手续。对政府安置房项目,实行质量、消防合格即可启动办证。
(二)实施“四项措施",盘活企业资产。一是依法裁定,抵押融资。由法院依法裁定将楼盘部分商业房用于抵押融资,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优先选择到银行融资贷款。若银行不能贷款或贷款不能保证最低资金缺口量,由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地方国有公司购买相关资产予以兜底。二是正面引导,催收尾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购房户尾款催收,购房户必须缴清购房尾款后方可领取钥匙入住。三是专款专用,共同监管。抵押融资款项和购房户尾款只用于支付承建公司农民工工资、保障住户入住工程建设、后续附属设施的安装使用,由住建部门、业主代表进行全过程监管。四是注重质量,安全施工。职能部门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全力抓好水、电、气、网等管线安装及项目后续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施工。
(三)推行“五大行动",推动破产重整。一是正面宣传、知情联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破产重整案件全过程。在债权人代表会议,债权人会议及其他活动现场,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债权人疑虑。二是专班推动、依法行动。适时召开信访联席会议,会商解决破产重整中的疑难问题。邀请资深法官、破产法律专家莅临指导,补齐破产重整法律业务短板。三是专业审定、公正行动。组建破产重组审判专业团队,建立健全系列工作机制。聚力聚焦债权人界定、债务认定、财产清理及信访维稳等难点问题,完善公正司法与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四是整体联动、有序行动。加强党政、管理人、司法部门之间协作,搭建管理人、债权人、投资人协商互动平台,严格债权审查分类、债权优先权确认等,按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五是多方监管、公开行动。依法监督规范管理人行为,防止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等形成不正当利害关系。坚持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确保债权人全面了解案件进展。(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