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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苏区税务系统结构研考

巴中政协网  BZSZX.GOV.CN  时间:2026-06-25  来源:巴中文史编辑部

  1932年12月中旬至1933年初,红四方面军解放通江、南江、巴中等县,随后中共川陕省委与省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红色政权初建时忙于应对战事,未及开征税收。局势稳定后,税务机构、队伍、法规制度逐步建立,税收工作有序开展,收入约占苏区财政总收入的20%—25%,仅次于没收、征发,成为财政经济三大来源之一。

  一、税务机构组建与人员配置

  川陕苏区成立后,立足战争环境与税源实际,层层搭建税务机构,吸纳工农群众充实队伍、完善法规制度,逐步构建起规范化的川陕省工农税务系统,并随苏区发展持续优化调整。

  1933年2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即刻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由红四方面军总供给部部长郑义斋(原名邓少文,河南许昌人,被称为“红色理财专家”,1937年3月在甘肃石窝战斗中牺牲)兼任主席,统筹苏区经济建设与税收管理,委员会下设工农银行、税务总局、会计处等核心部门。其中,川陕省工农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作为税收管理机构,核心职责是执行统一累进税,《苏维埃组织法及各种委员会的工作概要说明》明确规定:“税务局,征收统一累进税,按照财政经济委员会所出布告、章程征收。”

  税务总局于1933年2月中旬,在通江县诺江镇城隍庙街一四合院内成立,随后迅速在通江地域内组建赤江、赤北、红胜、红江等县税务分局,各分局均下设若干征收所,并明确驻地与负责人:赤江县税务分局(以下简称“赤江县分局”)驻毛浴镇,分局长向举贤、袁明玉,副局长向元沛,设6个征收所;赤北县税务分局(以下简称“赤北县分局”)驻泥溪场,分局长朱友植、张先诚,设11个征收所;红胜县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红胜县分局”)驻洪口场(后迁万源县罗文坝),副局长兼秘书雷兴发,设4个征收所;红江县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红江县分局”)驻涪阳坝(后迁至新场坝,继迁到平溪坝),分局长武大洪,副局长苟伯儒,设11个征收所。此后,万源、南江、长赤、恩阳(仪阆)、巴中、江口、旺苍、达县等县税务分局相继成立。

  1933年7月,税务总局随中共川陕省委、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迁往巴中城;8月,赤江县分局迁至通江县城书院街;12月,税务总局更名为“川陕省工农税务局”(以下简称“工农税务局”)。为强化对巩固根据地的税源管控,总局在赤江县设立“税务总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驻赤江县分局办公,分管红江县分局、赤北县分局、赤江县分局、红胜县分局、万源县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万源县分局”)等税源稳定县域的分局,实现就近高效领导。1934年11月,工农税务局随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及中共川陕省委、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迁驻旺苍坝;1935年3月,随红四方面军北上,所属各级税务机构同步迁移。

  《川陕省苏维埃税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税务条例》)第二条明确了税务机构组建规范:“全省设总局一所,各县设分局一所,县所属之各场市,斟酌繁简,得设税务分所若干(如市镇交通繁盛,地域广阔,可增设分局)。各县所属之场市税务分所直属该县税务分局,各县分局直属总局。”分局正、副局长由总局任命调动,县以下税务所和税务分所所长由县苏维埃政府任命,各所配备税务员负责税收工作。

  根据调查资料及不完整史料记载,税务机构设置并非“一刀切”。解放时间短、不具备征税条件的区域未设立税务机构,部分县域也未实现税务所全覆盖,如南江县8个区、长赤县4个区均未设所。据史料考证,川陕苏区24个县(市)中,有巴中、南江、长赤、红江、赤江、红胜、赤北、江口、恩阳(仪阆)、达县、旺苍、苍溪、万源、仪陇14个县建立了分局,由税务员赶场收税的场镇达57个。核心县域税务机构密集,其中赤江县分局、赤北县分局、红江县分局、红胜县分局共设征收所32个,恩阳县分局设6个征收所,万源县分局实现每区均设征收所。

  人员配置方面,各县分局及税务所人数也因税源丰寡有较大差异。县分局层面,恩阳县局规模最大,有27人;赤江县局12人;红江县局、万源县局各9人;南江县局8人;长赤县局成立初期仅2人,后增至5人。区一级征收所则按经济繁盛程度配置人力:恩阳县各所2—3人,赤江县第七征收所达16人;而在税源稀少的偏僻区域,常有1人负责1个甚至2个税务所的工作,税务员需频繁跑乡赶场,逢场时单独驻场收税,工作强度极大。1983年6月22日访问万源县局杨文泰的记录《万源县的税收情况》载:“万源县每个区都设立了税务所,有的所有一个人,有的所是一个人收两个税务所的税。”

  税务机构受多重监督制约,除接受财经委员会管理、人民委员会指挥监督外,工农监察委员会也有权检查其工作及税务局经理情形。《税务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税款由税务人员直接征收,“非经本局检派负责人员,无论何人不得代征代收”,一切私人一概不得擅自征发,违者按革命纪律惩办。但实际运行中,仍出现乡村苏维埃少数成员冒名收税的违规现象,如赤江县某村主席私收烟馆税、恩阳县某乡私自征收草鞋税(每双200文)、南江县某乡秘书打黑条子收屠宰税等,这些问题均被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财政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主办的《经济建设》第7期《税务局第五次联席会议的检查》予以揭露,后续通过严肃整顿纪律予以纠正。

  在未设立税务机构的边远地带,为减少税收流失,曾由工农银行、信用合作社、经济委员及可靠群众代为征税,并动员雇工、贫农、中农等群体协助开展工作。但代征范围有限、税额较少,核心征管工作仍由专职税务员承担。据南江县工农银行史料记载,当地无税务机构的区域曾由银行代征过税款。

  二、税务人员构成与纪律监管

  川陕苏区税务人员队伍,以本地工农群众为主体,辅以鄂豫皖根据地转战而来的骨干力量,人员选拔严格遵循推荐、考察流程,同时通过铁腕纪律与动态管理,保障税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队伍中虽有一定比例不识字、文化水平较低的工农分子,给征管工作带来少量操作层面的问题,但整体保持了忠诚履职、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

  人员任免与来源上,税务总局局长由省苏维埃政府任命调动,1933年吴先保(湖北红安人,曾任红四方面军总经理部部长,1934年7月积劳成疾病故于通江泥溪场)、项治中先后担任总局长,总局内设秘书、巡视员等岗位。县分局正职多为鄂豫皖苏区过来的干部,副职以本地人员为主;税务员主要从工农积极分子中选拔任用,部分由其他岗位调任。如赤江县局苟伯儒由一陈姓税务所长推荐入职,张先诚由县邮政局调入。

  无论是局长还是税务员,税务机构工作人员均要承担赶场查验、开票收税、政策宣传、定期解缴税款等全流程工作职责。省总局明确要求,各县分局局长每月需亲自到省局缴送税款,同步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困难及问题,便于上级统筹部署任务。红胜县分局副局长雷兴发回忆:“每月都要到通江城去缴一次税款,一般缴三四百元,最多七八百元,最少也是二百多元。每月给我发工资两元,我一直收税一年多。”

  税务系统建立初期,因人员审查把关不严,出现了成分不纯、营私舞弊、消极怠工等问题。1933年9月《干部必读》第47期《正确执行税务条例》指出:“税务工作人员的成分,没有严格注意,以致发生营私舞弊,压榨穷人的坏现象。”并强调税务人员“应绝对按照税务条例执行,绝不能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或勾结反动”。1934年2月4日,川陕省税务局第五次联席会议查实,恩阳县分局损失税票与印花,万源县分局遗失税票、印花及图记,部分税务员账目不清、违规征税;苍溪县分局李应堂挪用税款10余元,后偷窃同行之人18元大洋填补亏空,被交革命法庭处理;另有混入系统的反革命分子勾结土匪,经查实后由当地群众执行枪决。

  针对上述问题,苏区采取了一系列铁腕治理措施:一是实行轮换制,税务员每工作2—3个月就调换工作地点,避免久居一地滋生人情舞弊;二是规范征税行为,严禁营私舞弊、吊打体罚纳税人,要求文明征税,不得向纳税人妄取分文;三是严明执纪问责,税务员如若有遗失税票、税款和违法行为等,即送到政治保卫局与革命法庭审查究办;四是设立巡视员制度,负责调查掌握税收工作情况,省总局及部分县分局配备巡视员(如恩阳县局设巡视员3人),部分巡视员由税务员转任(如赤江县局向俊平任代办处巡视员),按《财政经济问题决议(草案)》规定“每十天巡视一次算账并提钱”,同时开展暗访查视。

  巡视员监督管理极为严格。对外,联合税务员查处偷漏税行为,明确规定奸商一次偷税除补缴税款外另罚一倍,二次罚三倍,三次则没收全部货物。长赤县分局局长袁德富在《长赤县税收工作的创建情况》中说,长赤县孙某肉商因藏肉偷税被送至保卫局处理;郭俊成整理的《访问苟伯儒记录》载,红江县某行商携带80两银耳偷税过关,货物被全部没收并上交税务总局;郭俊成整理的《访问李荣堂记录》载,南江县张某商人购进12条纸烟未报税被罚款5元。对内,严查贪污舞弊、遗失票证等行为,处理力度极强。《访原赤江县税务分局税务员张显卓记录》载,赤江县税务员周某因不识字找人帮忙而误填税票(印花与税额不符),经反复说明并查实无舞弊行为后才免于追责;郭俊成整理的《访问苟伯儒记录》载,赤江县一姓李的税务员因丢失一张税票,被送至保卫局处理;赤江县第八征收所一税务员因贪污十几元税款,被革命法庭处决。这些都充分彰显了税纪的严肃性。

  此外,川陕省税务局第五次联席会议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政治上、行动上直接受当地党和苏维埃的领导监督,同时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指挥;若税务人员发生反革命行为,由当地领导机关负责处理,确保纪律执行无死角。

  三、税务人员薪酬待遇与武装备配

  川陕苏区税务人员薪酬待遇整体微薄,生活保障条件艰苦,且身处险恶战争环境中。但绝大多数税务人员坚守初心、忠诚履职,苏区为保障其生命与税款安全,普遍为其配备武装,税务人员以“一手拿枪、一手收税”的担当,在血与火的考验中践行革命使命。

  薪酬待遇方面,《税务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凡派出各级税务人员,除公家津贴伙食外,每月暂规定报酬金2元。”据此,税务人员普遍享受公家伙食,一年发放一套布单衣或一套棉衣(多数为旧衣改制),月报酬金标准为2元。不过,各地在实际执行中结合本地情况有所调整:苟伯儒在《土地革命时期通江地区营业税、所得税没有执行》中回忆:“我那时在赤江县收春载、苗南、赤江等三个场的税,约两个月时间,在税务局工作时,公家发衣服并管吃饭,每月有几元的工资。”恩阳县局张兴广回忆:“税收干部当时每月二元四角的工资,公家管吃的,还发一套棉制服。”其报酬金略高于统一标准;南江县局李荣堂在《忆南江、长赤县的税务征收管理》中提及:“那时,我是文盲不识字,文件靠秘书念给我听,税务人员每月有3元的薪津。”其薪资水平稍高;也有部分区域待遇低于统一标准,旺苍县局则更为特殊,郭俊成整理访问旺苍县局彭中贵记录《旺苍县的外贸及进、出口税概况》载:“税收员没有工资,吃穿是公家的。”仅保障基本吃穿,无额外薪酬。

  生活保障上,红江、赤江、赤北、红胜、恩阳等县分局及赤北县简池区税务所,均配备1名炊事员保障税务人员日常饮食。住宿因房屋资源紧张,税务人员多集中居住于当地经济公社,郭俊成整理向俊平记录《土地革命时期通江县苏区征税情况》载:“由于房屋缺少,税务人员都住在当时的经济公社。”尽管条件极端艰苦,但绝大多数税务员不计物质待遇,部分甚至主动放弃报酬,坚守岗位、清廉奉公。他们在战火中直面生死,认真收缴每一笔零星税款,郭俊成《川陕革命根据地的税收工作》载:“为了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就是一分几分钱的税收,也十分珍惜地加以积累,据收集到的几张当时的税票,少的一张仅6分钱,多的也只有几角钱。”

  武装配备是应对险恶环境的必然举措。彼时,四川军阀不断对川陕苏区组织“围攻”,加之土匪、民团横行,税务人员开展征收、解缴税款等工作时,时刻面临生命危险。郭俊成整理向俊平记录《土地革命时期通江县苏区征税情况》载:“我于1933年参加川陕革命根据地税务工作以来,历时两年左右,都是在和敌人殊死搏斗中度过的。”向俊平在该记录中还回忆:“如第一次收紧阵地时,把我调到毛浴征收所,敌我之间只隔一条河,尽管环境险恶,我仍坚持工作,完成上级交给我的税收任务。”郭俊成整理访问苟伯儒《土地革命时期通江地区营业税、所得税没有执行》亦载:“处于战争年代的税收环境也是危险的,如红江县税务分局所属青峪税收所,在1934年11、12月间的一个晚上,突然遭到国民党匪军的包围袭击,我们有个税务员迅速转移逃走,才免于难。”在这样的险恶环境中,不少税务员惨遭反动武装杀害。杨文泰在《万源县的税收情况》中说:“当时参加税务工作的,有个姓李,有个姓何,有个姓蒋,姓蒋的被‘圣母团’杀害了。还听人说,有个局长汪富才,红军转移时在万源县被‘圣母团’杀害了。”恩阳县分局负责顶山、花丛税收的李姓税务员被国民党杀害,仪阆县税务分局局长陈良政在战斗中牺牲,还有部分税务员在解缴税款途中,突遭土匪和反动派偷袭,为保护税款光荣牺牲,用鲜血诠释了对革命事业的忠诚。

  为有效保障税务人员生命安全及税款安全,苏区为多数税务人员配备了马刀、短枪等武器,佩枪带刀开展工作成为常态;在押缴税款等关键任务中,还会专门组织红军武装协同护送。赤江县分局张先诚在《忆赤江、赤北县的税务商业情况》中说:“我在苦草坝当分局长时,有印花税票、印章和一把马刀,因税务局有钱,土匪要来抢。”武装配备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次,赤江县分局刘坪场第七分所所长刘功成等人解缴税款前往赤江县分局,行至一处山沟时,突然遭遇数名土匪拦路持刀抢劫。因刘功成等人均配备武器,当即与土匪展开殊死搏斗,最终成功击退土匪并将其俘虏,押解至赤江县苏维埃从严惩办。

  四、税收法规制度与工作成效

  为保障税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推动工农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川陕苏区陆续出台《税务条例》《公粮条例》《苏区营业条例》《川陕苏维埃财政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关税制度宣传纲要》等系列税收法规制度,构建起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

  作为核心法规,《税务条例》于1933年8月1日在巴中城考棚召开的川陕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8月12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以江西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累进税条例精神为遵循,明确规定了各级税务机构设置、税种税目、税率标准、征管流程及偷税处罚办法,同时宣布废除国民党军阀强征的赋税杂捐、田赋丁粮、厘金等苛捐杂税,确立了川陕苏区特种税、营业税、入口税、出口税等核心税种,是省苏维埃政府贯彻中央统一累进税政策、开展税收征收工作的基本依据。《税务条例》颁布后,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按要求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持续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农业税在川陕苏区以“苏维埃公粮”形式征收,其征收依据为1933年8月1日制定的《公粮条例》。该条例明确公粮征收遵循“在自动原则上,在数量规定范围内,群众捐助粮食”,征收数量“是由每个成年、老年、小孩,在每年吃穿尽够还有剩余的粮食来决定”,缴纳方式灵活,粗细粮均可按标准折算,其中秋季缴纳3/5、春季缴纳2/5。从整体征税范围来看,川陕苏区征税品目仅30种(项),较国民党统治时期减少百余种,税种设置精简合理,除上述核心税种外,还包括戒烟税、屠宰税、通过税、盐税、所得税(佣金税)、盐井工业所得税等,全面贴合苏区经济发展实际。

  川陕苏区高度重视税收工作,通过规范机构设置、严格人员监管、健全税种体系、完善征管制度、明确征税目的,形成了作风过硬、效率较高、纪律严明的税收工作格局,充分彰显了革命政权的鲜明阶级性与时代新气象。主要得益于科学有效的税收手段,苏区税收工作有条不紊、成效显著,不仅促进了商业发展与市场繁荣,更积累了充足财力、拓宽了税源基础。孙天福《川陕革命根据地时期商业史初探》载:“自红四方面军于1932年12月18日入川时起,到撤离时止,商业,包括国营、集体和私营商业,为根据地财政收入提供了资金约3000万元(以当时的银元计)。”

  两年多来,川陕苏区税务系统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职能,在筹集财政资金、保护和促进苏区经济发展、减轻百姓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支援了革命战争、巩固了红色政权、壮大了苏区规模,在人民税收史上写下了光辉篇章。

  (作者:王晓波,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